
有些初期教會的教父故意苦待己身,這不是聖經所要求的;相反,現代基督徒追求「喜樂」和安舒,並且認定是神同在的標記。或者,我們更應該思考「苦」與「樂」如何在生命中平衡,聖經對兩者的看法又是如何。費蘭度牧師(Ajith Fernando)也提出相關的教導——
你一直讀此書,或會以為我在鼓吹病態式的受苦慾。初期教會的一些教父會這樣做,但這種態度絕不符合聖經。我聽過有人說全職事奉者,是無須像「世俗」工作者一樣受薪的,因為事奉包含受苦,他們參與事奉就是決定接受,其中包括承受這種痛苦。然而聖經清楚指出,全職事奉者必須獲得足夠薪酬,讓他們能專心事奉,不因經濟負擔受到攔阻(林前九3-14;提前五17)。
我們並非追求苦難,事實上,若發生不公平的事,我們或需對抗,尤其是當有人違反重要原則時。保羅在腓立比被捉拿及公開被打,但羅馬公民不應受到這種對待。所以當那些官員釋放他時,他沒有就此離開,而是對這違法的對待提出抗議(徒十六37),此舉令一眾官員大為吃驚。他需要這樣做,以保護其他信徒。事實上,使徒行傳大部分內容都有護教意味,要捍衛基督教信仰的合法性。
我們並非追求苦難,但當苦難來臨時,我們知道神會使用它,將它轉化為我們的祝福。英文字
blessing(祝福)源自於英文古字
bledsian,後者與
blood(血)字相關,那是來自犧牲的血。祝福是來自犧牲,因此信徒為持守原則而受苦,會視之為榮幸。
保羅說:「因為你們蒙恩,不但得以順服基督,並要為他受苦。」(腓一29)蒙恩(granted)的希臘文
charizomai,意思是「慷慨施予」。萊特富特(J. B. Lightfoot)解釋這節經文時說:「神賜給你莫大的福分去為基督受苦,這是祂喜悅你的最佳明證。」
(以上節錄自《迎向甘苦的服侍》第59-61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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